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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宣传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3-22 阅读:
 中共赣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赣市国资党办字[2008]11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
学习教育活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国资监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党总支,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
  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OO八年三月十四日
 赣州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
学习教育活动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在更高起点上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要求,奋力推进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各有关驻市企业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引导企业党员干部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使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更加深入人心,为纵深推进我市“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宣传重点
  在整个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在门户网站、宣传栏、有线广播上开设“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 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专栏或专题,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对本单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及时进行图文并茂、声象并重的宣传报道。
  (一)宣传科学发展成就阶段(2008年1月-4月)
  1、动员部署的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宣传好本单位学习教育活动的动员部署情况。
  2、学习宣讲的宣传。宣传好本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家宣讲与领导宣讲、集中培训等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3、科学发展成就的宣传。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践行科学发展观取得的突出成效。
  (二)破解科学发展难题阶段(2008年5月-8月)
  1、积极宣传好各企业高管人员、市国资委科级以上干部为破解科学发展难题积极开展主题调研及参加市委统一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借鉴破解科学发展难题经验的活动情况。
  2、积极宣传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案例剖析的活动情况。
  3、积极宣传好各单位开展“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一条主线,六个重点’工作”主题实践的活动情况。
  (三)创新科学发展机制阶段(2008年9月-12月)
  1、抓好开展“五对照五检查五完善”活动的宣传。
  2、抓好各单位召开“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民主生活会”的宣传。
  3、抓好检查考核、评选先进、总结表彰活动的宣传。重点宣传学习教育活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以及在学教活动中涌现中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精心策划,积极主动地与各新闻媒体进行沟通联系,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各企业的通讯报道组织,要着力攻市以上大报、大台,大网,在市、省和中央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站上大力宣传我市企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绩和创造的经验。
  3、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创新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做到“规定动作有重点,自选动作出亮点”。要深入基层,大力发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4、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员队伍,落实一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一个负责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定1-2名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采编能力的工作人员兼任信息员,及时向市国资委学教办报送反映各单位开展学教活动的具体情况、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等的各种信息,包括纸质信息和电子文档。传真电话:8131709。电子邮箱:GZGZWW@163.com。市国资委学教办将对各单位材料、信息报送的情况定期通报并建立考评制度,同时实施用稿奖励制度(见附件)。考评实行“组织保障+信息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积分不封顶,总分前十名的分别评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信息报送先进个人”,年终进行表彰。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考评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
  1、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信息机构人员登记表
  2、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信息工作考评表
  3、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用稿奖励制度
 
 附件1
 
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
信息机构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信息职能
部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信息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注:请各单位于2008年3月18日前将此表报送市国资委学教办。
 
  
附件2
 
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
信息工作考评表
单位名称:

计分结构
计分
项目
记分
标准
记分
漏报
扣分
说明
落实有分管领导
10分
 
 
 
落实有职能部门
10分
 
 
 
落实有信息员
10分
 
 
 
单位办有网站
10分
 
 
 
单位办有简报
10分
 
 
 
国家报刊采用
每篇(条)15分
 
 
 
    国家内刊采用
每篇(条)20分
 
 
 
省级报刊采用
每篇(条)10分
 
 
 
省级内刊采用
每篇(条)15分
 
 
 
省级网站采用
每篇(条)5分
 
 
 
市级报刊采用
每篇(条)5分
 
 
 
市级内刊采用
每篇(条)10分
 
 
应报未报每条扣5分
市级网站采用
每篇(条)5分
 
 
 
国资委《工作简报》采用
每篇(条)5分
 
 
应报未报每条扣3分
赣州国资网站采用
每篇(条)5分
每图(帧)2分
 
 
 
        
 
 
 

  
附件3
市国资委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
用稿奖励制度
 
  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市、省、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发表有关学教活动的署名文章或新闻报道的,按以下原则对作者给予奖励:
  (一)发表署名文章的,按照市级100元/篇次、省级200元/篇次、国家级400元/篇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发表在“卷首语”、加“编者按”和获得上级领导签批的给予双倍奖励;如获得中央领导签批的,给予5倍重奖。
  (二)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上发表新闻报道、简讯、信息的,按照市级50元/篇次、省级100元/篇次、国家级200元/篇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头版头条或加“编者按”的给予双倍奖励。
  (三)一稿多处发表的,按最高奖励等次计算。
  (四)奖金由作者所在单位支付。
 
  
主题词:宣传 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 学习教育活动 方案             
 报:市学教办                                        
 送:各驻市有关企业党委                                       
中共赣州市国资委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
 (学教办宣传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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