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全面启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统一管理的移交工作并明确监管主体为市国资委
8月2日,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移交工作,同时授权市国资委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经营。此前的7月19日,市长蔡晓明曾主持召开会议,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
市委、市政府指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贯彻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要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需要,是整合赣州优质资源,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完全符合赣州改革发展方向。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有利于树立廉洁之风和预防腐败,有利于增强国有资产的调控和融资能力,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并增加津(补)贴资金来源。因此,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树立改革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这一重大改革。2005年以来,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政府为推动这一改革曾多次下发文件,其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继续贯彻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后的经营收益和处置收入进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全额拔款及规费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在今年8月1日到9月30日办理移交手续;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移交。
为加强对资产移交工作的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对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市长蔡晓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骆炳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卫平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主任欧阳忠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