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做好国资监管工作
于都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国资委的关心指导下,我县国资监管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为主题,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一个战略、十个重点、五大载体”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以财务监管为重点,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于都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国资监管工作,2006年下发了《于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逐步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国有资产监管“十项措施”(即:资金监管制度、特定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绩效评价与奖惩制度、阳光采购制度、资产处置报批制度、重大投资预决算审批制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产权登记制度、产权交易监管制度、政府性债权管理制度),重点对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计生服务站、自来水公司、粮食收储公司、长征宾馆、房产总公司实行资金监管,由国资局代理各纳入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出纳业务,纳入单位的支出凭证经国资局审核签章后按程序付款,实行动态监管。本着有利于加强国资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纳入监管企业投融资,大额资金往来,物资购销,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和控制,对纳入监管单位的业务招待费、车辆费用、差旅费用、职工培训费、职工奖金等五项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对大宗材料物资和低值易耗品实行阳光采购,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支出一律不给予报帐列支。2007年,对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改造,自来水公司管网扩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调查审核后县政府批准,8家纳入监管单位申报采购资金1644.9万元,其中,已实施政府采购资金634.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8.4%。一年来,纳入监管单位的费用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地解决了“会计集中核算”后部分国有单位财务收支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二、以认真搞好资产清查为基础,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1、认真搞好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我县有229个单位,全县行政单位资产18712万元,事业单位资产71021万元,根据清查数据汇总建立了数据台帐,为进一步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添置资产的行为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超标配置,实行政府采购,把住国有资产的入口关,提高资金管理效益。2007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实施集中政府采购资金4205万元,节约资金54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1.6%。
3、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程序,把住国有资产的出口关,促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最大化。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一律经国资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制度,严格资产评估,审核备案,对于资产原值1万元以上的出售、转让,一律按政策规定进入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招标、拍卖,纪检监察和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参与,实行全程监督。全年,对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资产置换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备案,牵头组织了县委办等5家单位的5 辆退役车辆对外公开拍卖,拍卖收入超出评估价1.75万元,增值率为24.8%,实现了处置收入的最大化,10月以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交易全部进入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实行公开交易,规范资产处置程序。
三、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明显。
一是继续盘活回购债权资产增效明显。国资局以868万元回购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涉及我县水务、商业、粮食、二轻、经贸委等系统下属十七户企业的3900万元债权。回购的资产统一由国资局向县政府提出处置方案,批准后按程序公开拍卖,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程序拨付。我们针对回购资产现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实现了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2006年先期拍卖了煤炭公司土地房屋、糖烟酒、副食品公司土地房屋,江西南方电机厂土地,回笼资金1806万元,2007年渔翁埠水电站以3800万元成功出让,糖烟酒公司仓库土地房屋按150.5万元拍卖成交。回购债权资产的处置,共回笼资金5756.5万元,是收购成本的10倍,创税收收入836.2万元,比评估底价增值18.6%。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公开拍卖,以市场经济手段充分运作,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解除了抵押担保,同时有力地推进了企业改制工作。
二是继续回购涉及我县的债权。2007年,根据县政府的批复,以2万元回购了七户企业150.7万元的债权。开展了柯斯顿.阿尔法公司涉及我县债权包情况的调查和洽谈。
四、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制度,促进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规范化操作。对渔翁埠水电站、县医药总公司、种子公司等企业的破产改制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方面严格审订改制方案,把好资产评估关,组织资产变现公开拍卖,对破产改制费用严格履行财政国资审核经县政府批准的程序,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007年,共安置职工477人,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平安于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7年,我县在开拓创新,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组织上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些差距,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尚未组建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改革进展较慢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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