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赣市府办字[2005]82号
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
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关于严禁擅自处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发[2005]23号)精神,为进一步摸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组织工作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核实内容
1、清查核实市直全额拨款及行政规费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的店面、培训中心、宾馆、写字楼、住房、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国有资产以及机关创办的经济实体;
2、清查核实各清查单位是否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关于严禁擅自处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紧急通知》(赣市府发[2005]23号)有关规定,是否认真填报市国资委统一制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情况统计表》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表》;是否存在漏报、隐瞒不报和擅自处置经营性资产的现象等。
二、清查核实时间
2005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三、清查核实工作组组成
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参加,组成五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组,各工作组由一名参加单位的县级领导带队,并在本单位抽调两名工作人员,市国资委分别派出一名领导或工作人员参与各工作小组工作。其组成和分工如下:
第一组:市监察局 市国资委:黄郁梅
清查核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精神文明办、市供销社、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农工部、市委老干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
第二组: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李学兴
清查核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委政研室、市委讲师团、市委党史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市计生委、市法制办、市粮食局、市体育局。
第三组: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姚慧
清查核实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森林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统计局、市广电局、市城管局、通天岩管理局、市档案局、市接待处、市人防办、市侨联、市文联、市委台办、市城管大队、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新闻出版局。
第四组: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赖山珊
清查核实单位:市扶贫办、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招商局、市老龄委、市水保局、市果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路局、市农机局、市物资行业协会、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市信访局、市农业局、市宗教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社联、市物价局、市手工业联社。
第五组:市房产局 市国资委:谢斌
清查核实单位:市信息中心、市重点工程办、市项目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冶金煤炭行业办、市建材行业办、市轻化纺食品行业办、市科技情报所、市科协、市地志办、市计生协会、赣州军供站、市劳动就业局、市社保处、市医保处、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园林局、市环卫处、市矿产资源局、市政工程养护处、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外侨办。
五、清查核实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配合清查小组的工作,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如实填报清查核实表,收集经营性资产和投资创办经济实体的数据、凭证、合同、协议等资料,真实客观地向清查核实工作组提供情况。
2、经营性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负责,清查核实工作要认真仔细,既要实地查看资产,也要审查核实有关帐户和凭证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数据真实准确。
3、市国资委要认真做好清查核实情况的汇总工作,并写出清查核实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