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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2-16 阅读:
次
宁都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职能职责
一、
参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
三、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
四、
核准及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参与企业改革工作。
五、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
六、
负责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七、
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八、
参与拟定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研究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九、
指导住房资金管理。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设三个股室,分别是:
1、综合股
2、产权管理股
3、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地址:宁都县财政局八楼
联系电话
:0797-6833325-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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