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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共赣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职责的通知
中共赣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职责的通知
   

 

中共赣州市委文件

 
赣市字[2005]5号
 

中共赣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共赣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已经市委批准成立(赣市字[2004]6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步伐,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成立中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字[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国资委党委有关职责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党委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讨论决定市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向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派出的监事会成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成立中共赣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纪委),市国资委纪委接受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的双重领导,与市国资委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市国资委纪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决定;协助市国资委党委抓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协助市国资委党委抓好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参与市国资委研究、制定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协助并监督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市国资委党委及其成员和科以上干部实行监督;完成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由市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组)书记、总经理仍由市委管理。考察这些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党委一起进行;决定任免这些领导职务,由市委组织部听取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后报市委审批。其中,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免,总经理由市政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人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由市政府任免。

 

  由市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副职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这些职务的任免由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其中,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由市国资委任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其他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人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其他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任免。这些职务任免前应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并报市委同意备案。

 

  其余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决定任免这些企业领导职务,由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

 

  其中,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市国资委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其他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人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其他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任免。

 

  今后新组建的市属(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方式,由市委根据新组建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范围等另行规定。

 

  根据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监管、目前领导人员由主管单位管理的市属企业,在没有改制前,其领导人员仍由主管单位管理;改制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由市国资委党委决定。受市国资委监管单位的业务归口行业管理。

 

  四、市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企业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党委一起考察,提出任免建议,经市委组织部报市委审批后,由市政府任免;监事会监事经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后,由市国资委任免。其余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经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后,由市国资委任免。

 

  五、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的组织关系划归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划归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委管理。

 

  市国资委机关党的工作,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

 

  六、市委组织部作为市委主管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选拔作用和监督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做好协调、规划和指导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七、建立健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及企业的党建工作,是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我市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会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局观念,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由市委管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党组)书记的首批企、事业单位名单

 

                                                                                                                                                         中共赣州市委

                                                                                                                                                      2005128

 

 


  浏览数:【   更新时间:【2008-08-30 15:41:52】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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